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累计访问 次
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及政策解读 > 正文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办事指南

一、依据和条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条件

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攀财综〔2016〕14号)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或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2016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时间定为2017年9月底前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指定网站(http://www.scliangfu.com),自行注册用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数据(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图解”)。

2.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复审(网上审核)。

3.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4.用人单位凭《确认书》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事宜。

(四)上传资料要求

各用人单位对上传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自行留存归档,备查。上传片必须清晰,否则不予认定。

1.《残疾人证》照片上传要求:

上传《残疾人证》有照片页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内含姓名、残疾人类别、残疾人证号、照片等)

《残疾人证》照片上传之前,请各用人单位自行登录中国残联官方网站(网址:www.cdpf.org.cn,核实手中《残疾人证》的真伪性(具体操作方法见后面的“操作图解”)

安排持《残疾军人证》人员的用人单位,请上传《残疾军人证》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等级、编号那页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劳动合同照片上传要求:

上传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有用人单位签章、残疾职工签字的那一页)。

国有企业在编职工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工资凭证照片上传规定:

上传征收年度工资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原则上包含1月、6月、12月的工资),工资凭证须加盖用人单位鲜章。工资凭证可以是领导签批下拨表(有残疾职工工资的那页,并用红线标示),也可以是银行对账清单

4.社会保险证明照片上传规定:

上传由社保部门认定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局认定盖章)。证明模板如下(未按模板出具社保证明的,不予审定):

\

(五)审核权限

市级用人单位和东区、西区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市残联审核;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县(区)残联负责审核。

(六)联系电话

市残联:3363139、3601443

仁和区残联:2811939

米易县残联:8174313

盐边县残联:8653463

QQ群号:593573454

(七)特别说明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