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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的部署,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量体裁衣式服务,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户中的重度、中度残疾人,老年、未成年残疾人,就学残疾人和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提高其救助水平。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对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11起,在全市统一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向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现应补尽补,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县(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适当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标准。继续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为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发放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核定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煤气、收视费等优惠政策。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残疾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落实现有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户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由各县(区)政府代其按100/·人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落实现有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贴和报销优惠政策。新出台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持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予以参保和报销优惠,并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按规定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报销科目。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贴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机制,方便残疾人结算。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享受廉租住房的残疾人家庭免收住房租金,对享受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住房租金。落实残疾人家庭优先选房,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类两档两级补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对农村低保户、扶贫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发展集中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合适的工种、岗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和执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15%的比例,用于对就业、创业残疾人的补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帮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残疾人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支持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政策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农民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按政策给予贷款和贴息支持。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学习驾驶技术,对残疾人驾驶汽车进行一次性辅助装置和技能培训补助。建立残疾人人才库,为优秀残疾人提升技能提供帮助,为他们展示才能搭建平台。

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列为建档立卡重点扶贫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扶贫对象,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对残疾人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增收实现摘帽的,在2020年底前保持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不减。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对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按政策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用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列为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其就业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残联和县(区)税务部门按要求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残疾劳动者薪酬、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做好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巩固全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建设成果,资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建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长效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补贴服药费用或提供一次性住院治疗补助。做好残疾人辅具适配试点县工作,并逐步覆盖全市。到2018年底,对全市95%以上有辅具适配需求的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人进行辅具适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和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鼓励幼儿园接收有自理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建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多种办学模式,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开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入学需求。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开展残疾人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开展聋教中职教育试点。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加强对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室、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育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不低于3%的比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国培计划对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全面落实特教津贴,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不断缩小特殊教育残疾学生与普通教育学生的教学差距。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暂行)》,为残疾人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秉持量服理念,依托四川省量服信息平台和智慧量服手持终端,每年为2.5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开展1次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和残联内部督查并重的常态监督机制,接受量服的每名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自己签名监督评价残联工作,基层残疾人组织利用三公开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残联依托量服平台开展业务督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充分利用量服平台数据,掌握残疾人普遍需求,对涉及大多数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且现在有能力解决的残疾人普遍需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予以解决;2016年全面启动机构量服工作,方便残疾人服务机构更好服务残疾人;2016年在仁和区试点开放量服2017年覆盖全市,实现残疾人网上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开展信息平台合作共建,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适时交换共享。做好残疾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残疾人防范意识宣传教育,预防利用残疾人基本信息诈骗残疾人案件发生。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就近、就便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充分利用社区、乡镇文化站点、农家书屋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积极选送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各类比赛、演出、展示活动等,鼓励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艺术团体。协调发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竞技体育。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2018年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健康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和教育,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予以奖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5.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底建成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2018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落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宾馆、社会福利、公共交通、主要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科学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信息无障碍,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浏览,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读。视力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同乘),攀枝花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凭公交公司办理的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四)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

1.规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残疾人开展慈善活动。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为残疾人开展的医疗康复、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具有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为残疾人提供慈善服务,应尊重受益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残疾人隐私。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融入到精准扶贫”“双联”“双报到等工作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开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已经施行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残疾人群体。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发展阳光康养业,推动老年人、残疾人托养服务业发展。建成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实现节约成本、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和促进社会力量发展的良好效应。对各级残联开展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全部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规范化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补贴待遇。市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含流动工作站)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残疾人维权热线、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市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细则,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61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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